什么“我们的蒂法公主又来上班啦。”,什么“公主不应该住在皇宫大殿里接受万人的朝拜吗?”,“你过来做这种粗活,可真是脏了你的手呢。”之类云云。
这些话在蒂法已经听到得太多了。
包括今天被那两个大汉抓到巷子里施暴,她都早有预料。
因为她已经连续感觉有一周的时间都被那两个人跟踪了。
其实,原本的哈布斯堡家族还没有现在这么惨的,虽然没权,可几百年来的底蕴,带着不少钱,在几十年前还有很多人都愿意巴结哈布斯堡。
作为旁系,斐迦南家族也同样受人尊敬。
这一切的改变都要涉及到一个势力——大荣帮。
奥地利的蛀虫,因斯布鲁克的老鼠屎。
也正是因为这个黑帮的存在,让哈布斯堡家族彻底沦为了蝼蚁。
蒂法不知道大荣帮是什么时候来的因斯布鲁克,反正自从她出生以来,这个黑帮都在一直不停的迫害打压他们家族。
从最开始的经济针对,到后来他们直接做相同的生意抢哈布斯堡家族的市场。
再然后他们买通勾结了当地政府,甚至都开始迫害残杀家族成员。
这一切都是一个过程,这么长久以来,他们已经被迫害了几十年。
原本正统的哈布斯堡家族主系成员因为不堪迫害,要么死要么逃。#@$
哈布斯堡家族在整个因斯布鲁克名存实亡,而作为旁系,斐迦南一系虽然没有受到灭顶之灾,但也只能收着手,缩着脖子,紧张过活。
本来蒂法的人生应该不是这样的,但一切都因为大荣帮的出现,变得黑暗,迷乱。
本来已经被大荣帮欺负打压了好久,她都习惯了,今天忽然出现了一个秦烈,让她有了前所未有的感觉。
这一路从门口走到房里,蒂法想了很多很多。
每当她想起秦烈站在她身前,挡她在背后,看到的那不算宽阔,但十分伟岸的肩膀时候,她都有一种莫名的心动。%(
开门,走进房里,蒂法的姑姑丽斯开着灯,正坐在桌上等她吃饭,她的姑父拉莫也在。
蒂法的父母死得很早,这些年来她都一直和姑姑姑父生活在一起。
蒂法一到家,姑姑丽斯一眼就看到了她被扯烂的衣服,撕开的裙摆。
“我的上帝啊!”她的姑姑快发疯了,“亲爱的蒂法,你告诉我,你到底遭遇了什么,为什么身上有这么多伤痕,谁欺负了你??”
蒂法实话实说的告诉她姑姑:“姑姑,我被大荣帮两个混混给欺负了,他们想把我抓到巷子里强bao,但没有成功。有个东方人出现,帮我打走了他们。”
“这天杀的大荣帮。”丽斯一拳打在餐桌上,愤怒不已,“他们最近越来越猖狂了,竟然都动手到了蒂法的身上,拉莫,你听到了吗?”
丽斯的姑父拉莫是个十分规矩的人,虽然有所谓的贵族血统,但早就忘记了这回事儿。
大荣帮的嚣张已经不是一天两天,拉莫也没有任何办法:“我听到了,但是大荣帮在我们这里影响力太大,没有人敢和他们作对,我又能怎么办呢,只能以后蒂法下班之后,我们去接一下她吧。”
丽斯像是个老怨妇一样的念念有词:“哎,可怜的蒂法,要是被大荣帮盯上了可就惨了,我听说前天早上在茵河河畔发现了一具女尸,女尸和蒂法的年龄差不多,就是被***,肯定是大荣帮做的,蒂法你以后上下班可一定要小心啊。”
“没事的姑姑。”蒂法心里虽然害怕,但还是安慰丽斯说,“我今天被那个东方人救了,他们肯定不敢乱来,你们没有看到,那两个小混混被那个华夏人打得可惨了,他们肯定会害怕的。”
“哦?”听完蒂法的话,丽斯也觉得十分神奇,“华人在因斯布鲁克也一向弱势,他们还敢和大荣帮对着干?”
蒂法眼睛里带着一点花痴的目光,看着房子里的吊灯,一脸的希冀。
“我觉得那个东方人和我们镇上的其他东方人不一样,他很有气度,而且特别勇敢,一看就是成功人士,他功夫也特别好,三拳两脚就把那两个混混打趴在地上。
我到后面甚至连他的名字都不知道,下次如果我还有机会遇到他的话,我一定要当他的面好好感谢他。”
丽斯作为过来人,看到自己侄女的样子,立刻看穿:“蒂法,你该不会是喜欢上那个东方人了吧?”
蒂法脸红了,不过倔强的说:“没有,哪里有那么容易喜欢啊,我只是觉得这么厉害的人,谁都会崇拜景仰的吧。”
桌子右边,蒂法的姑父一直没有说话,但是听完蒂法的描述以后,眼睛里露出了一点疑惑。
他尝试性的问道:“蒂法,你说的那个东方人,是不是一米八左右的身高,上面穿的一件灰色路易斯,下面穿的一条古驰休闲裤,里面的衬衣是酒红色,身边一直跟着一个老者?”
“是啊!”
蒂法永远记得那个肩膀,当时他脱掉了外套,里面的衬衣就是酒红色的。
而且身边的那个老者一直靠着墙壁上,虽然没动手,却也很显眼。
“姑父,你也知道他?”
“嗯……”拉莫这般道,“我们酒店今天接待了一个来自华夏的客人,这个客人的派头很大,开了私人飞机过来,还一同运输了他的六辆豪车过来。
我们酒店的总统套房都已经被他预定完了,而且一订就是五天,并且他吃不习惯我们酒店的食物,甚至花了五十万欧元去请一对普通的华夏夫妻来给他们做中餐,让我们整个酒店上下的人都很惊讶。
刚刚你说起那个人的气度不凡,我就在想是不是我们遇到的是同一个人,这儿看来的话,应该就是他了。”
拉莫是十二阶梯皇家酒店的会计,所有皇家酒店的账目都要过他的手。
所以他对秦烈的消费能力很清楚,这个人在华夏,一定是个功成名就的大人物。
在这一点上,他倒和蒂法深有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