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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十二诏令(1 / 1)

密谈完削藩之事后的第二日,允文便在朝堂之上,宣布他多日改革后,拟定的十二项诏令。

“云奇云公公,请你将朕圣旨上的十二项诏令读出来吧。”允文严肃地说。“臣遵旨。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先皇,堪为古今罕见之雄主圣君,但日有缺食月有阴晴。先皇治政惜有几处遗憾。朕努力多日,终于找出改正之法,将其拟成以下这十二诏令。

第一项诏令:更变官制,文臣武将应平等,才能更好的为朕分忧,特将六部尚书从正二品调至正一品,与五军都督府一同为朕分忧。如将殿阁大学士去掉“大”字,通政使司改为通政使寺,大理寺改为大理司,詹事府增置资德院,翰林院复设承旨,改侍读、侍讲学士为文学博士。六科给事中都改名为左、右拾遗。尚书之下增设左、右侍中各一人,位在侍郎之上,除掉六部下属诸司的名号之前的“清吏”二字。

第二项诏令:先皇废除宰相,政务统于一生,太过繁杂。今朕设内阁,为朕处理事务。内阁大臣齐泰升为兵部尚书,方孝孺为翰林侍讲,黄子澄为翰林侍读学士,刘三吾为翰林学士,马全仍为光禄少卿,也是国丈。

第三项诏令:改革科举考试。我大明朝的科举,同前朝一样,以八股取士,格式愈益严格,文章越发空虚,严重束缚了学子的思想与才华。考试只许在四书五经范围内命题,文体严格限于八股文,应考者不能发挥个人见解。今改革科举考试,不在以八股取士。考试范围不局限于四书五经。试题由翰林学士刘三吾命题,文举以治国等题目,可令考生随意发挥。武举分武力与兵法阵形,试题由兵部尚书齐泰命题。太学和国子监仍为国家的最高学府,地方原办的私塾改为私学,由中央在地方办的为官学,官学一律由中央调配。学习的范围也可扩大,不局限于四书五经。

第四项诏令:锦衣卫应扩大。颁青龙、白虎、玄武、朱雀四枚令牌于锦衣卫指挥使墨云岫,锦衣卫仍为朕的搜查机构。

第五项诏令:将原来的三司会审改除。大理寺为最高审判机关,都察院改为御史府,可对大理寺的审判实行监督,若有不妥,可驳回审判。御史府的监察机构仍不改。大理寺也可对御史府的监察实行监督,若不属实,也可驳回。刑部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设立法律牢狱。刑部可对大理寺和御史府实行监督,复查案件,若有不妥,也可驳回。大理寺和都察院也可对刑部的驳回实行监督。

第六项诏令:“赦有罪”,平冤狱,赦免洪武年间因有罪而被黥面充军的军士和一些在洪武年间被治罪流放的官员。

第七项诏令:各布政司只保留布政使,而撤去左、右布政使之职。按照皇明祖训,各个地主藩王的身份虽然很高,但他们都无权自行任命王府官员,且都必须由朝廷委任。除增设王府官员以外,规定,王府的官员对藩王称名而不称臣,见礼如宾师。

第八项诏令:精兵简政。今州县过多,朝廷人员过多。应合并小州县,裁减大批冗官冗员。

第九项诏令:洪武年间,江浙田赋重,尤以苏松为最。江南经济正常发展受阻碍,当地老百姓不堪其苦,逃亡逋欠。应当减轻人民的负担,纠正原来不准苏松人为官户部的规定。颁诏全国让老百姓都少交一半租赋。

第十项诏令:开言路。大臣对于朕治国之事均可提出建议,朕一定会虚心纳谏。

第十一项诏令:“行宽政”,《大明律》与历朝法律作比较,用刑过重。今将酷刑(如抽筋、剥皮、阉割、凌迟等)废除。

第十二项诏令:朝廷对百姓的教育等方面的权利设于保障。一般百姓可向朝廷申请补助。朕听闻江南僧道多占腴田,蚕食百姓。今僧道之田最多五亩,多余之田交于百姓。

钦此。”云奇一字不差地说了出来。

“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大臣们说道。“好了,不知你们对朕的诏令有何建议,若有,都可提出。”允文严肃地说。

“皇上,臣有一建议。”一个陌生的影子出现在允文面前,他并不是内阁大臣,而是新任的礼部尚书陈迪。

“好,陈爱卿只管提出。”允文一副虚心的神情。

“臣以为新政不可操之过急,须循序渐进。”陈迪说道。

“陈爱卿之言甚好,古法就按这十二诏令循序渐进地改吧。”允文道。

“臣等遵旨。”大臣们道。

给读者的话:

这一章却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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