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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二七章 种马无敌(1 / 1)

天晓得这方空间,究竟是有多大。

走在其间,丁翔才发现,白马所说的“前边不远”至少得要走上近一个小时。或许,它所说的“不远”是以它全力奔跑的速度来认知的。

而那条充斥着血色闪电的黑色峡谷,那片繁茂得遮天蔽日的奇幻森林,在丁翔真正踏足到这片“天马生存地”的草场上时,才知道它们在这方空间中所占的比例,百不足一。

这是一片比面积已达十几万英亩的天马牧场还要宽旷许多的大草原。而且,丁翔还能够感觉得到,这里及膝高的牧草,尽含灵气。甚至,其浓度还远胜于天马牧场中的紫花苜蓿。

“果然是圣境后裔呀!”

没什么可怀疑的,有那个活了上千年、灵力浓郁得不知几何的老怪物在,哪怕是狗尾巴草,想要变成最有“营养价值”的牧草,恐怕也是易如翻掌。

虽然,它只是一匹马,但已经“启智”千年,还在一位“大能”的身边修灵已久的老马,其灵通比之丁翔这个学徒级的小灵士,不知要强上凡几。

有些感慨!连一位“大能”的坐骑,都有如此灵通,那当年圣境中的“飞仙”们,岂不是飞天入地,呼风唤雨?

“呵呵,只能说,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飞仙们做不到的!”

神识中,老马并没有停止与丁翔的交流,其语气,亦从一开始的有些生涩,变得熟稔了许多,甚至……还有点话唠。

用它自己的“话”说就是:我已经超过千年没有与人交流了,好容易遇到一位“故人”,不多聊上几句,岂不是有负上天的好意?

故人?被一匹活了一千多年的老马称之为“故人”,丁翔觉得哪里有些不对劲,但同为圣境传承,也说得过去不是?

在“死亡之谷”崴了脚的混血妞,这功夫已经被丁翔抱着送到了白马的背上。没有马鞍,亦没有缰绳、马镫之类的马具,但佩姆科娃却稳稳的……侧坐着,愣是将骑马这项技术活,骑出了新的高度。

当然,这得益于白马的灵智,顾忌到背上一开始就让它感到异常亲切,能带给它如同“妈妈”般的亲近感的新朋友,白马走的很稳也很慢,慢到一边在神识中与老马聊天,一边赶路的丁翔都能亦步亦趋,不落后太多。

“翔,快点呀!这么走,到天黑前,我们也到不了!”

倒是手里举着几朵密境中摘来的野花不时嗅来嗅去的混血妞先急了。

“天黑?什么是天黑?”

白马的大眼中露出了一丝不解,还打了个响鼻,在丁翔神识中主动发问!

“呵呵,孩子,在外面的世界中,随着金乌的东升西落,是会有昼夜之分的。”

老马抢先回答了这个问题。作为来到这个密境千年之后,才又有一匹被激活灵根、开启了灵智的同类,哪怕是自己不知隔了多少辈的子孙,老马还是很乐于与其交流的。

“昼夜?”

这个陌生的词语,并不能让白马明白什么叫“天黑”,但它更感兴趣的是:“你是谁?你怎么也能来这里?”

“混蛋,我是你的老祖宗!”

“玛蛋的!”

丁翔无奈苦笑,“我说……想要教训后辈,能不能换个地方?你们俩在我的神识里吵嘴,也不问问我同意不?”

“切!”

面对丁翔的抗议,白马没敢吭声。但老马却是相当的不屑:“你都这般年龄了,灵力却还是微弱成这样。要是当年,我主人收的徒弟中,有你这般废材的,我早就替主人一蹄把他们踢出圣境了。”

“卧槽!”

没想到,这老马,还是个脾气火爆的老怪物。

“那话说,你是怎么来到这里的?不会是因为修灵进展太慢,被你的主人给赶了出来吧?”

“才不是!我可是……在圣境中,也是小有天才之名的天马。有好几位飞仙都选中了我,要不是……我太花心了些,说不定都轮不到我那位只是大能的主人呢!”

“花心?天马也有花心之说?”

丁翔不解,话说,现代社会中,种马一说,再是自然不过。

在育马业,可没有什么一夫一妻制。倒是有些类似于自然界野生兽群的“强者为王”。话说,在狼、猿等习惯于种群生活的动物之中,向来是王者妻妾成群,普通的雄性成员,连交配权都没有。

只有最强壮的雄性,才能遗传给后代更为优秀的基因不是?

育马,也同样如此。就说以速度为生的纯血马,一匹优秀的种马,每次的配种费就会多达数十万美元。而如欧洲的“伽利略”、北美的“北方舞蹈家”那种超级种马,其配种费更是多达数百万美元。

一匹名声显赫的种马,可以带给马主的收益,将会远超它在赛场上的所得。

可……“在圣境之中,难不是这样吗?还是你不够强大?”

“你……这小子,真当我不会给你点厉害瞧瞧吗?”

得!这样的置疑,让老马有些恼羞成怒。丁翔赶忙认怂,一个完全可以凭灵力在他的神识中翻江捣海的老怪物,可不是他能得罪得起的。

“嘿,这不是我对圣境之事,一无所知吗?您老给讲讲,难不成圣境中的天马一族,也讲究婚姻法?”

“什么法?在圣境,飞仙的话,就是法!对于我们天马一族,那些大能飞仙们当然不屑于顾及。可我……不是撩了几匹其他修灵者的坐骑吗,于是人家就找上门来。给我的主人带来了很多的麻烦!”

“哈哈……”

丁翔忍不住哈哈大笑,就连那匹白马也嘿嘿了两声。

“翔,你笑什么?”

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的,就只有混血妞了。虽然,她亦是灵体,如果丁翔想的话,完全可以将她也加入神识中的聊天,但……丁翔可没打算把自己的心思,全都晾晒在佩姆科娃的面前。

人,终究不是灵兽。哪怕,混血妞是丁翔的女人,但终究还是要有各自的隐私。譬如,刚才老马说它因为撩了别人家的坐骑,便被主人找上门来时,丁翔就下意识的想到了……如果有朝一日,他撩了那位霍家小姐,港岛霍家的那位女主人,会不会也找上门来……话说,以二小姐的关系,他还得管人家叫姑姑来的。

作者龙骑士说:晩上还有!谢谢朋友们的鲜花,你们太给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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