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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罗刹篇番外(上)我叫许金凤(1 / 1)

我的名字叫许金凤,我爹娘的意思是希望山窝窝里飞出一只金凤凰嘛,可惜最后我还是成不了凤凰,鸡窝里怎么会生出凤凰来,永远只是一只土鸡而已。

在老家的时候,人家都说我长得俊,就像城里人一样的体面,但是,到了城里,我才知道,我这样的摸样顶多算的上清秀而已,不过吃惯了大鱼大肉的人,总喜欢尝点小菜,不过是尝个新鲜罢了。

所以,当高中毕业的我来到钱塘市的第一年,我成了一个大老板的小三。小三这个词,在现在的社会里是要被人唾弃的,但是我没得选择,因为我的弟弟的了白血病,有的时候,我也在想,白血病不是很多电视里那些吃饱了没事干为了爱情死去活来的闲人们才得的毛病,为什么我们这样的穷人也会得这样的病呢,可是老天要这样安排,我能有什么办法呢。

这样的生活过了一年,可能因为我太过胆小,也学不会打扮,所以很快,那位大老板将我厌弃了,其实我还是有些难过的,毕竟他是我生命中的第一个男人,况且人相处久了,总会有些感情,但是我一点也不恨他,因为在分手的时候他给了我很大一笔钱,他跟我说:“小凤,你还年轻,拿着钱,要为自己多打算。”

现在想想,其实他对我还是有些真心的,更何况还有那比钱,对当时的我来说,这样一笔钱真的太多了,多得我爹娘可能一辈子不吃不喝也赚不到,这笔钱还可以给我的弟弟做一个换骨髓的手术。

但是很不幸,弟弟等不了这么久了,就在那一年,他去世了,就连带着我爹娘的心,我们农村人家里没了男娃娃,还有什么奔头呢,直到我把这笔钱交给了他们,爹娘的气色才好了起来,他们拿着钱在我们那边的县城开了一个店,做点小生意,生活也变好起来了。我很高兴,将自己的卖身钱交给了爹娘,换他们一世生养之恩,我觉得自己一点也不亏。

接下来,我选择继续一个人在钱塘市,我在一个小卖部做营业员,这份工作足以满足我一个人的生活需求了,事实上,我这个人没什么大追求,饭只要吃饱就行,衣服只要够暖就行,房子只要可以住就行,所以对于这样的日子,我觉得很惬意。

后来,小卖部的老板看我老实,听话,人也长得乖巧,就推荐我去灵山美院的小卖部做店员,我很开心,这里是我曾经做梦也想来的地方,其实当初我的读书成绩很好,但是爹娘说,女娃子读书有什么用,要会为家里赚钱才是本事,若不是我再三坚持,可能读完九年制义务教育就不再可能有下文了,说来也可笑,在我们那个地方,读完高中的女娃儿我算得上是独一份了,所以爹娘理所应当的认为我到了城里会成为一只金凤凰的。

可是我不是,对于城里人来说,我就是一个没文凭,没户口,土到掉渣的外地人,幸亏这身皮长得还算干净,才会遇到陈先生,对,那位大老板,我一直叫他陈先生,到现在我也只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刚刚开始他对我很好,很呵护,还认真教我什么叫品味,什么叫打扮,在他的谆谆教导之下,我才有了那么一点长进,可是乡下人就是乡下人,我始终达不到他想要的效果。

不过还是要感谢他,我总算能将自己收拾的干干净净的,再加上自己长相清秀,我在灵山美院小卖部做店员的时候,受到了一些男孩子的追捧,有一个男孩还给我写了一首诗,说我是山间最美的一朵茉莉花,清新脱俗,对于这些,我都是笑笑就过了,在我眼里,他们大多都还是孩子,从小衣食无忧,而且学艺术的,想法总是特别天马行空,对我,大概也只是一时的新鲜,况且我当过别人的小三,是一个不干净的人,有的时候我会想,想我这样的人,是应该孤老终身的。

直到我遇到了他,我从来没有想过,我这样一个人,也会拥有这样炽烈的情感,会这样奋不顾身的爱上一个人,犹如飞蛾扑火,明知要粉身碎骨,却依旧不悔。

他的名字叫林宇轩,是灵山美院的学生,他长得很好看,皮肤也很白,身上有一种很独特的气质,那个词怎么说的,对就叫高贵,就像电影里的王子一样,可事实上,他的出生并不很好,虽然他是城里人,但是他家里也很穷,他没有父亲,只有一个老母亲将他哺育成人,他的母亲是一位清洁工,在我看来,清洁工是一份伟大的职业,城市的美容师,是这么说的吧,我觉得的确如此,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换来这个城市的整洁美丽,非常了不起,不是嘛。

可宇轩并不是这样认为的,他从来不敢在学校里说出自己母亲的职业,为此,他非常的自卑,他过得小心翼翼的,跟谁也不相处,就像刺猬一样,用坚硬的刺将自己最柔软的部分保护起来,但凡有人接近他,就会被刺得遍体鳞伤,女孩子甚至给他取了一个外号——冰山王子。

天知道这外号对他来说有多讽刺,只有我看穿了他,一个外表倨傲,内心却是无比自卑的人,也许是同命相连,也许是因为每次他来买东西的时候对我一个简单的笑容,我就这样陷了进去,他经常来小卖部买方便面和那种小包装的榨菜,我很心疼,我知道,很多时候,他会去学校的食堂叫一碗白粥,加点这种榨菜,就是一顿饭了,要不就是一包便面,即使是方便面也也只是买袋装的,袋装的便宜嘛,他把所有的钱都拿去买颜料了,但是那还是不够的。

宇轩大二的时候,不上课的时候也会到我们这个小卖部打点零工,我知道,如果不是家庭变得更加困难了,他不会这样的,他是多么爱面子的一个人,后来,我才知道,他的母亲出了车祸,就在她工作的时候,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后脑着地,就这样去了,情况很明显,对方酒驾,负全责,但是有什么用呢,这位肇事者也是穷鬼一个,除了那辆摔得稀巴烂的摩托车,再没有一点值钱的东西了,他一个人处理了母亲的后事,他便只剩下那间60平米的房子了。

就这样,我们两个也算得上同事了,他总是很沉默,可他看着我的时候,眼睛总是有一种炽热的光彩,对我说话的时候也总是带着微笑的,我很开心,虽然我们谁也不说,但是都感觉的到彼此心中的好感。

我们有的时候会一起吃晚饭,我会多叫一些荤菜,然后说吃不下,就使劲往他的碗里塞,他太瘦了,瘦的就像个女孩,我很心疼他,虽然论年龄我比他还小两岁,但跟他相处的时候,我总是想要照顾他,我最喜欢看他笑,只要他笑着,我的心就像吃了蜂蜜一样的甜,我想,我是真的爱上了他。

可是,爱这个字,对我来说,是那样的可望而不可即,因为我不不配,当初就在我决定当陈先生的小三的时候,我就已经放弃了爱的权利,即使宇轩家的条件不好,但在我眼里,他是一个真正的王子,虽坠入凡尘,依旧是我不能触及的,于是我决定远离他,我跟他保持距离,对他说话的时候礼貌而生疏,当他提出要和我一起去吃饭的时候,我也会礼貌的拒绝,看得出,他的眼底有许多的失落与无奈,但是我也狠下了心,从此与他不再有交集。

这样过去了很多天,每一天只要看到他,我就觉得是煎熬,原本我想辞去这份工作的,但是我还是舍不得,不能在一起,起码就这样多看他一会儿吧。直到有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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